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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 助力企业科学发展

2016-06-24 13:30:55

为了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有效防止决策风险,近期,济南动力部重新完善了一系列“三重一大”实施、监督等各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会议研究程序启动、过程监督等环节,使决策更加规范,决策程序更加严密,稳步推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有效,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助力企业创新升级。

构建制度体系,有效规范运行。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以“四个坚持”为抓手,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一是坚持依法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二是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要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并进行决策。三是坚持民主决策。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确保参与决策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四是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强化执行力,狠抓贯彻落实。

科学梳理,明确“三重一大”内容范围。一是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二是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三是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重大投资、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四是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明确决策基本程序。“三重一大”事项分别由党委会、常务会依法行使决策权;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的职权对企业提出的有关事项依法进行审议行使民主决策权。

完善过程监督机制,严肃责任追究。充分发挥各项监督职能的作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各个环节,对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进一步明确党委书记、董事长为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形式,强化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总法律顾问和纪委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纪委、法审部作为监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责任部门,将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考核的重要内容。新修订的规范明确了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人员须对决策承担的责任,并对责任的等级和主次做了详细的规定,使此项机制的运行有法、有规可依,保障了此项工作的顺利运行。